大氣污染物排放針對工業窯爐的標準
新聞分類: 行業資訊 瀏覽:3080 日期:2012/04/10
本標準適用于除煉焦爐、焚燒爐、水高溫電爐泥廠以外使用固體、液體、氣體燃料和電加熱的工業爐窯的管理,以及工業爐窯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標準按年限規定了工業爐窯煙塵、生產性粉塵、管式爐、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煙氣黑度的排放限值。 1.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A. 工業爐窯 工業爐窯是指在工業生產中用實驗電爐燃料燃燒或電能轉換產生的熱量,將物料或工件進行冶煉、焙燒、電爐燒結、熔化、加熱等工序的熱工設備。 B. 標準狀態 指煙氣在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規定的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中的數值。 C. 無組織排放 凡不通過煙囪或排氣系統而泄漏煙塵、箱式電爐生產性粉塵和有關害污染物,均稱無組織排放。 D. 過量空氣系數 燃料燃燒時實際空氣需要量與理論空氣需要量之比值。 E. 摻風系數 沖天爐摻風系數是指從加料真空氣氛爐口等處進入爐體的空氣量與沖天爐工藝理論空氣需要量之比值。 3. 技術內容 A. 排放標準的適用區域 a. 本標準為一級、二級、三級標準,分別為GB 3095中的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相對應: 一類區執行一級標準。 二類區執行二級標準。 類區執行三級標準。 b. 在一類區內,除市政、建筑施工臨時用管式電爐瀝青加熱爐外,禁止新建各種工業爐窯,原有的工業爐窯改建時不得增加污染負荷。 B. 1997年1月1日前安裝(包括尚未安裝,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已經批準)的各種工業爐窯,煙塵及生產性粉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煙氣黑度限值按表1規定執行。 上一篇: 節能減排工業爐窯先行進展 下一篇: 爐業大亨深圳環球加盟HOSFAIR領跑綠色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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